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经济开发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中考、高考临近,为保障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中考、高考期间,我市将强化噪声污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高考期间(5月28日至6月16日),应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建筑施工及土方挖掘、运输作业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三)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委);(五)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六)露天娱乐集会活动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委);(七)机动车辆喇叭等社会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中考、高考期间,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文化委、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部门间要互相配合,积极协调,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预案。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为方便群众举报,市环保局设立投诉电话0556—12369,市环保局在中高考期间24小时安排值班,及时进行查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投诉,将举报情况转告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