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备案
二、设定依据:
《桐城市物业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13〕34号)第23、 24条
三、申请条件: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四、办事材料:
1、 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报告;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与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 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项目已交付的工程建设验收资料复印件;
6、 前期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前期物业企业服务合同;
7、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
8、 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市房产局办公楼二楼物业办(沿河东路39号原孟侠中学内)
六、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56—6967016
八、办理流程:
物业办初审→局分管领导终审→资料备案归档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