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备案”服务指南

2017-12-04

一、事项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备案
二、设定依据:
     《桐城市物业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13〕34号)第23、 24条
三、申请条件: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四、办事材料:
  1、 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报告;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与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 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项目已交付的工程建设验收资料复印件;
  6、 前期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前期物业企业服务合同;
  7、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
  8、 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市房产局办公楼二楼物业办(沿河东路39号原孟侠中学内)
六、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56—6967016
八、办理流程:
        物业办初审→局分管领导终审→资料备案归档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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