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归集公告
2013-08-27
公 告
根据桐政办发〔2013〕33号文件规定,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交存标准为: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2℅比例交存。
特此公告
桐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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