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租赁”服务指南

2017-12-04

一、事项名称:
        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租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公共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四、办事材料:
  1、 申请报告;
    2、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五、办理地点:
     市房产局办公楼二楼(沿河东路39号原孟侠中学内)
六、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7天)
七、联系电话:
     0556—6967012
八、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审查资料→现场调查→初审公示→审议批准→核发证件→归档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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