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商品住房去库存力度,多渠道做好桐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户安置工作,加快被改造居民住房安置,根据《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房源,建立房源信息库。现就公开征集房源拟定如下方案:
一、征集范围
桐城市城区内符合安置房标准的现售或预售商品住房。
二、申报入库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委托销售,应提供房地产营销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
3、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无不良市场交易行为记录等其他不良行为。
三、申报入库房源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具备两年内入住条件的期房或者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
2、房源产权明晰,无纠纷,不得存在查封等限制状态。
3、已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4、申请入库的房源和每套销售价格由申请房源的开发企业自行确定,但申报房源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项目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商品住房合同备案均价,并且在每套销售价格基础上针对房票安置项目事先明确最低优惠折率。
四、申报房源入库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提交申请材料。
2、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会同房地产信息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查材料是否齐全;并根据我市房屋登记系统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数据核查房源是否存在限制出售和抵押状态,以及开发企业申报房源的销售均价是否低于同项目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商品住房合同备案均价。
3、对于符合条件的房源材料提交住建局主要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的房源信息报棚改指挥部备案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明细房源信息可在“安徽桐城房地产信息网www.tcfch.com”查询)并与开发企业签订入库房源合作协议,提供房源的企业必须按被安置人所选定的房源(包括户型、区域、交房时限及交房条件)履行该协议。
入库房源被安置人选定后则作为安置房,房源未被安置人选定前,申报企业仍可对外出售,一旦售出则从房源库中剔除。
五、申请入库房源的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提供房票安置房源的报告;
2、承诺书;
3、房票安置房源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纸质件与电子件);
4、房票安置房源明细表(需同时报送纸质件与电子件);
5、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期房:房票安置房源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票安置房源楼盘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如已办理了初始登记,无法提供原件核验,提交房产局档案室盖章的复印件)。
8、如果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房源,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原件和经抵押权人盖章的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说明
1、具备两年内入住条件的期房,是指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2、截止时间:有意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须在2016年5 月 21日前提交合格申请材料。
3、联系人、联系电话:
胡 平 6099011
附:申请提供房票安置房源申请材料(式样)
桐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2016年5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