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价格评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申请评估的当事人或单位
四、办事材料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a、房屋所有权证;b、土地使用权证。
2、在建工程:a、土地使用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建筑总平面图;e、工程预(决)算书;f、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g、其他有关资料。
3、纠纷及其他特殊评估:a、房屋所有权证;b、土地使用权证;c、其他有关资料。
五、办公地点:
市政务中心二楼房产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56—6139537
八、办理流程:
申请→收件调查→综合评估→审批→收费→出具评估报告→归档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