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约定向原房屋所有权人转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安徽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导则》
三、申请条件:
存量房买卖双方进行房屋转让时缴存,买卖双方凭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申请。
出卖方进行支取申请时,需在买受人完成不动产登记后。
四、办事材料:
1、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2、转让双方申请人身份证;
3、 房地产权证;
4、 其他必要资料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二楼房产局资金监管窗口
六、办理时间:
监管资金缴存受理属即办件,资金支取受理后3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556—6966108
八、办理流程:
交易资金缴存:申请→核查银行缴款单→系统录入→核发缴存通知单
交易资金拨付:申请→受理→审核→转账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544号